2026年高考临近,各地高考加分政策成为考生和家长关注的焦点。本文汇总全国23个省份高考加分政策,涵盖少数民族、独生子女、农村户口等多方面。

1.北京:
针对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此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2.天津: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从“四区”(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包括自治州、自治县等,转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3.河北:
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涉及的少数民族众多,包括壮、满、回等。
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考生,若符合一定条件(如通过县、乡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但201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考生参加高考,不再享受加分。加分范围只适用于河北省高校在省内招生。
4.内蒙古:
2026年起,将自治区103个旗县(市、区)划分为A、B两类。A类地区五个少数民族考生如满足高中阶段在同一旗县(市、区)内具有完整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均满三年的“三统一”要求,保留加5分投档政策;B类地区考生不再加分。
5.吉林:
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的朝鲜族考生等,可加5分。申报少数民族加分项目的考生,其民族成份须与父亲或母亲一致,且本人须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具有户籍所在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方可享受加分政策。
6.黑龙江:
户籍在自治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且学籍在自治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7.上海:
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高中阶段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转学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需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
8.浙江:
景宁畲族自治县少数民族考生,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的,自2024年起调整为地方性加分项目,加分值为5分,但考生高中阶段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均须在景宁畲族自治县。此加分政策仅面向本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且将于2027年起取消。
9.湖北:
少数民族考生需在恩施州及宜昌市长阳、五峰两个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聚居地,若具备连续3年本地户籍、学籍并在当地实际就读,可加10分。
10.湖南:
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及经国家批准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的少数民族考生,2025年高考起由加20分减为加10分,面向全国招生高校投档录取使用。从2025年高考起,湖南省逐步取消部分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自治州及自治县的汉族考生以及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2025年高考起取消了加分。
11.广东:
报考民族院校民族班(含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少数民族生)计划的少数民族考生,单独划线。
报考其它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其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12.广西:
少数民族考生:除“5市城区”以外的“10个世居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5分;“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5分;“22个山区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7分;除上述区域外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5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若中学阶段户籍、高中阶段学籍和实际就读地都在广西的,按相应加分项目的最低分值加分,最高不超过7分;其他户籍在广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广西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政策体现了对少数民族教育的特别扶持,以促进教育公平。
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具有广西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可获得7分的加分。
13.海南:
少数民族考生: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且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县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并毕业,同时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县报考的,加10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包括三亚市、东方市等。
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加3分。
14.重庆:
重庆市少数民族聚居地考生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加5分)。
15.四川:
民族地区三洲十七县两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统一加20分、汉族考生统一加10分,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考生将不再加分。
16.贵州:
少数民族:三类区域,包括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所辖除凯里市、都匀市、兴义市外的其他县(市)及民族自治县2026年起加5分。
贵州省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在贵州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及以上的,加5分;2016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的,不再享受该项目加分。
17.云南:
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考生:对于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和汉族考生,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享受10分或5分的加分优惠。这些条件包括考生及父母在实施区域有逆推连续10年及以上户籍,以及考生在户籍所在县区高中有逆推连续10年及以上的学籍和实际就读。这一政策旨在照顾边疆地区的考生,促进边疆地区的教育发展。
内地19个少数民族考生:对于世居云南省的哈尼族、傣族、苗族等19个少数民族考生,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享受5分的加分优惠。这些条件包括考生出生登记落户在云南,户籍从未迁出云南且高考报名时户籍仍在云南,以及考生高中阶段在云南有完整的学籍和实际就读。这一政策旨在照顾云南省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促进民族团结和教育公平。
内地农村彝族、壮族考生:内地农村户籍世居云南省的彝族、壮族考生,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可享受5分的加分优惠。这一政策旨在照顾云南省内的彝族、壮族考生,促进教育公平。
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报考云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可享受10分的加分优惠。这一政策旨在鼓励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促进教育公平。
18.西藏:
门巴族、珞巴族、僜人、夏尔巴人加10分。
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19.陕西:
少数民族考生自2026年起取消加分政策,此前该政策已于2025年面向省属高校投档时使用,2026年起不再执行。
20.甘肃:
“两州五县”(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及天祝藏族自治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的聚居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普通高校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需满足户籍、学籍及实际就读年限要求。
非“两州五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21.青海:
A区(玉树州、果洛州全境,黄南州河南县、泽库县,海南州兴海县,海北州刚察县,海西州天峻县):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汉族考生加10分。
B区(黄南州同仁市、尖扎县,海南州共和县、贵德县、贵南县、同德县,海北州海晏县、门源县、祁连县,海西州德令哈市、格尔木市等12个县市):少数民族考生加15分,汉族考生加5分。
C区(海东市六县区、西宁市湟中区、湟源县、大通县):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宁夏自治区:山区少数民族考生在山区学校实际就读满3年的加10分。汉族考生在山区就读满3年报考区内高校的可加5分(此政策2027年起取消)。
22.新疆: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类及单列类招生计划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的考生,增加15分投档。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的回族考生,增加5分投档。这一政策体现了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旨在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利,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